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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20日消息(记者 蒙健)什么是“早产食品”?就是商家为了让食品提前进入市场,故意把标识的生产日期挪后,伪造新鲜的假象,这样能“延长”食品的保质期。近日,儋州那大乡月糕点店就因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包,并且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标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销售台账,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款7000元。
据介绍,今年6月2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那大商业大院五金小区的儋州那大乡月糕点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悬挂有《营业执照》《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店内的食品货架上存放有成品面包(品名:面包,生产日期:2023年6月23日,保质期:20天)共1240包,该面包外包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未按规定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和生产者名称。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店改正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对上述面包予以查封,并立案调查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儋州那大乡月糕点店于2014年5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在那大商业大院五金小区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于2017年9月5日取得《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今年6月21日,该店生产面包(品名:面包,生产日期:2023年6月23日,保质期:20天)成品共计1240包,并以销售价0.75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该面包外包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2023年6月23日,未按规定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和生产者名称。同日,上述面包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依法予以查封,均尚未售出。
此外,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原辅材料)进货、食品销售台账记录,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局办法》,其构成了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标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销售台账的违法行为。
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儋州那大乡月糕点店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000元。(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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